海南省将实施农业品牌建设三年行动
原题:我省将实施农业品牌建设三年行动
做强以“海南鲜品”为统领的品牌体系
海南日报记者从4月30日召开的《海南省乡村振兴促进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做大做强乡村产业,力争到2025年创建8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7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2个产业强镇,以产业振兴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澎湃动能。
作为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重要法规,《规定》经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4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就以下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在加快培育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全产业链,助力乡村产业聚集与升级方面,《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统筹布局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完善全产业链综合支持政策和产业链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重点产业链聚集,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在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差异化发展特色产业,提升县域经济竞争方面,《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支持发展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加强热带优异果蔬资源开发利用,推进冬季瓜菜等特色产业发展,提高规模化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同时健全农产品品牌管理体系,培育发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在加快推动“深蓝渔业”产业化发展和休闲渔业跨越式发展方面,《规定》要求,省和沿海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布局海洋渔业发展空间,保护划定的增养殖区,优化养殖用海布局,拓展深水远岸宜渔海域,优化养殖捕捞结构比例,推进现代渔业产业园区、海洋牧场、渔港、避风锚地、渔港经济区建设,发展深远海养殖,探索同东南亚国家产业链联动,推动养殖、增殖、捕捞、加工流通产业融合发展。同时,为做深做精“渔业+旅游”文章,《规定》鼓励发展休闲垂钓、共享渔庄等多种类型的休闲渔业业态,支持依托已有的深远海养殖设施和海域开展休闲垂钓等休闲渔业活动。
在“共建、共享、共富”,促进共享农庄赋能产业振兴方面,《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共享农庄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项目报建流程,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简化配套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审批程序,鼓励共享农庄科学选址建设特色产业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共享农庄投资者合作,采取租赁等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建立企业、村集体、农户利益分配机制;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农房等存量资源,与共享农庄投资者合作建设民宿、旅游经营性设施等。
下一步我省将实施渔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加快建设渔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加快落实南繁硅谷建设规划,做大做强“种源+种业+种市”的南繁产业;以热带优异果蔬资源开发利用为抓手,有序推动优异果蔬规模化发展;实施农业品牌建设三年行动,做强以“海南鲜品”为统领的品牌体系;围绕17个优质农产品,从种养、深加工、品牌建设、销售以及科研、企业培育、农旅融合等全产业链进行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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