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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持续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建设新建车间符合条件可获一次性建设补助

发布时间:2022-10-06 09:39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5987   

帮助小作坊搭建就业大舞台最近几天,广西多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持续加强就业援助工场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场地租金优惠,就业促进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劳务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帮扶就业车间建设是产业帮扶的重要内容,是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渠道今年,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广西建设和发展就业援助工场,推动就业援助工场向农村就业工厂转型升级,吸引更多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广西制定了实施方案,将在多个领域给予政策支持

场地租金优惠方面,根据《实施方案》安排,对租用村级集体场所进行生产经营的就业援助车间,按照实际场地租金成本给予适当补贴,并明确补贴标准由各县制定,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在带动就业补贴方面,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签订劳务协议或合同,购买不低于15元/人/月的意外伤害保险的,每名贫困人口一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获得不低于6000元的劳动报酬的,给予就业帮扶车间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中拨付

在培训补贴方面,就业援助工场通过集中培训,师徒辅导等方式开展贫困人口就业技能培训的,明确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就业援助工场签订协议,由就业援助工场通过项目制组织非标准职业就业技能培训,按照签订劳动合同的贫困人口数量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2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1000元/人同一贫困人口在同一就业援助车间接受培训,只享受一次培训补贴

在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就业援助工场与贫困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贫困人口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其法定退休年龄,其余可不超过三年根据实际发放补贴情况,所需资金从就业补贴资金中解决鼓励各县为就业援助车间就业的贫困人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劳务补贴方面,对在就业援助车间就业的贫困户劳动力,按规定给予适当的劳务补贴补助标准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从财政衔接促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广东对口帮扶广西财政合作资金中拨付

在一次性建设补贴方面,对新建就业援助车间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10人以上,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6000元/人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列支,财政衔接促进乡村振兴补贴资金单个项目的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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