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古廊桥保护的检察力量
□本报记者张仕福
廊桥是世界桥梁史上的一座活化石,也是闽浙一张独特的文化名片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被誉为世界廊桥之乡,中国木拱廊桥之乡19座廊桥为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杨梅洲桥,栾峰桥,龚贤桥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最近几年来,寿宁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古廊桥司法+保险保护模式针对寿宁县廊桥保护和廊桥司法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变单向检察监督为多方合作协商解决方案,旨在更好地保护"历史文脉"
三个一创新解决廊桥保护痛点
寿宁县现存的廊桥约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建于或重建于清朝乾隆年间至新中国成立初期,是廊桥发掘数量最多,按年代顺序排列最多的县寿宁县检察院发现,这些文物长期得不到充分保护,在消防措施,桥梁修缮,日常管理保护等方面都存在问题
针对廊桥保护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寿宁县检察院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一报一中心一保三个一措施,解决廊桥保护的痛点和难点问题,以管好自己推动全管,凝聚廊桥保护合力。
面对专项经费的不足,寿宁检察机关及时向寿宁县委,县政府汇报了廊桥文物保护的调研报告,促使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古廊桥保护工作,强调要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并原则同意设立县级廊桥保护专项资金,以推动各职能部门开展古廊桥拆除佛龛,香炉,桥梁维修养护,增设火灾报警器等保护管理工作
面对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寿宁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局,文化和旅游局建立了司法协作机制,达成了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专题咨询,协同办案,交流研讨,协同普法等共识,成立了廊桥文化遗产保护司法协同创新中心,并共同签署了司法协作框架意见。
同时,寿宁检方设立了廊桥保护检察联络员,由公益诉讼检察官担任,负责对接廊桥成员制法官,廊桥文化遗产保护专家顾问和廊桥保护人,定期走访廊桥监督廊桥文化保护责任落实,协同开展纠纷调解,普法等工作,形成1+1+1 > 4的共赢效应。
面对专业保护的缺失,寿宁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公安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和廊桥所在乡镇,召开古廊桥司法保护协调会,通报廊桥文物保护实施情况,研究解决执法司法中的新问题对廊桥文物保护执法中涉及的行政争议,协作单位提前介入,解决涉及廊桥刑事案件受理,管辖,审判,执行不畅的问题
还帮助澳洋,下党,坑底三个乡政府为杨梅洲桥,栾峰桥,非云桥等6座国家级贬谪桥和1座省级贬谪古廊桥办理了文物保护保险,保额共计700万元。
刚性检察建议贯穿监督全过程。
在这次行动中,我们进行了点对点的全面深入调查,面对面公布了检察建议,验证了整改的有效性,确保了检察活动的高质高效,督促职能单位进行了有效整改,确保了检察建议得到听取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仕福说
2021年3月,寿宁县检察院组成专项办案组,对全县19座廊桥建筑保护情况开展专项调查。
寿宁县检察院经现场勘验,询问廊桥管护人员,查阅寿宁县关于廊桥保护的相关文件,发现该县廊桥存在明火祭祀痕迹未清理,桥面腐烂破损,标志指示未修复等问题。
为督促责任单位和廊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廊桥保护职责,寿宁县检察院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决定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同年6月,寿宁县检察院向县文化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廊桥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发出8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分管副检察长公开宣布送达,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在公告会上,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强调了廊桥保护的重要性,并对检察建议的目的,意义和法律效力进行了说明各分管单位现场签收检察建议书,承诺将认真按照检察建议书要求做好整改工作,彻底消除隐患,切实加强廊桥保护
随后,寿宁县检察院会同县文化和旅游局,消防救援大队,先后到廊桥所在乡镇,实地查看相关问题是否已得到有效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与廊桥所在乡镇沟通,查找问题,纠正错漏,提出建议,对于一些涉及多个部门的疑难问题,帮助衔接相关部门,明确职能分工,畅通信息交流,对于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讲解检察机关行政公益检察程序,明确检察机关将根据检察建议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后果。
初步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可持续的保护体系。
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首位寿县检察院着眼大局,在团结各方廊桥保护力量,督促职能单位履职尽责的基础上,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完成下半场文章,初步形成了完整,科学,可持续的保护体系
截至去年10月,各职能部门和廊桥人民政府对照检察建议内容,按照职能分工全面安排,建立整改台账,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张仕福说
寿宁县文化旅游局设立文物保护标志,修订《寿宁县廊桥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清除桥内香炉,裸露电线等火灾隐患,完善消防栓,消防给水系统和山体附近的防火隔离措施,聘请廊桥助理员,加强廊桥的日常管护和宣传
如今,在寿宁县检察院的领导下,精心维护的廊桥矗立在两座大山之间,一条清澈的小溪之上,犹如山间的彩虹,与碧水青山蓝天相映成趣,绘就了美丽的生态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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