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东省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适度扩大低保范围夯实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发布时间:2021-10-14 14:33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2008
记者齐静通讯员颜瑜李冯报道。
最近几天,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对2019年发布的《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适度扩大低保范围,优化简化低保审核程序,进一步夯实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103010明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残人员单一保险范围由一级,二级扩大到三级精神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残疾人同时,还首次规定精神,智力,重度残疾人辅助就业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扣除我省也是继浙江之后第二个作出这一规定的省份
103010年,相关条件进一步放宽,要求所有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由于我省各县均将低保,特困人员帮扶,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镇,《低保办法》也首次明确了下放后的低保审核确认流程,按照个人申请,镇受理审核,镇公示确认等程序办理,审核确认时限由民政部要求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此外,《低保办法》完善了低保规范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经设区市批准,农村低保可实行分级发放,原则上应不少于4个等级各档次计算缴费标准应与家庭困难程度相一致,严禁实行平均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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