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税费减免力度、延长政策有效期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接连发布多则公告,明确优化和延续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据了解,此次发布的优惠政策主要有税费减免力度加大、政策有效期延长两大特点。
此次发布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重点聚焦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针对性强,减免力度有所加大。
例如,公告显示,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专家分析,这一政策一方面扩大了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减征范围,从原来的100万以下,扩大到了200万元以下。另一方面,也对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征幅度进行了明确。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朱青:比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这几个小税种,过去的文件规定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可以减征,也可以不减征,减征的幅度只要不超过50%都是可以的。这次文件规定一律按照50%的幅度减征,所以加大了税收减免的力度。
记者发现,此次发布的政策中,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期限也进一步延长。例如,公告显示: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将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专家表示,这一政策是针对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给予的打折优惠,并将政策期限进一步延长。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朱青:比如,小微企业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是10万元,我们给予打折,按25%计算,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只按2.5万元计算,再乘上20%的税率,实际税负就是5%,大大降低了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发布的公告中,多项政策原本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底到期,这次直接延续到2027年底。专家表示,税费优惠政策期限延长,将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朱青:过去出台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今年就到期了,有的是明年年底到期,这次文件把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到2027年年底到期,最大的一个好处是给一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预期,有更强的前瞻性和可确定性,以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做出自己的经营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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