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配方案等。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不到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分配方案
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1,058,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25元,证券投资基金持有限售股,首次发行后限售股,股权激励的限售股和非限售股所涉及的股息税,对香港投资者基金份额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基金份额按差别化税率征收,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限售股的非居民b股企业和个人,税前每10股支付现金0.225元,持有无限售条件股的境内个人股东,按差别化税率每10股支付0.25元股权登记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份情况,按照实际持股期限缴纳税款)
每10股0.05元以内,持股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缴纳税款0.025元,持股1年以上,不需要交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股利,b股股利的折算汇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于2022年5月5日公布的人民币对港币中间价折算成港币b股个人股东今后代扣代缴的税款按上述汇率折算
三。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的登记日为2022年6月20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21日。
本次b股权益分派的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20日,除息日为2022年6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配的对象
本次派发对象为:2022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至2022年6月23日下午(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22年6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所有b股股东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动词 (verb的缩写)权益分配方式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的a股股东现金分红将于2022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股东的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在2022年6月23日将其股份转入托管,其现金分红仍由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收取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分红由公司自行分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主分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委托的现金分红不足,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的说明
如果b股中有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持有股息的股东
所得税抵扣情况请于2022年7月4日前联系我司,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筛选确认情况属实后,我司将协助退回已扣除的税款
七。咨询机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北二路特力大厦三楼董事会秘书处
传真:0755—83989369
八。参考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分红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正式会议决议,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特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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