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民”“青年人”可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了
本报面向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保障性租赁房套餐来了!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出台了《沧州市保障性租赁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从适用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方式,申请材料等方面,对新市民和年轻人做了详细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运河区和新华区保障性租赁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保障对象是新就业劳动者和农民工申请就业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市区常住户口或主城区居住证,并在主城区实际居住,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房租,申请人家庭成员在高速围合区域无自有住房,租住公房,购买商品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单身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
农民工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已满6个月,有稳定收入,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运河区和新华区缴纳养老保险,申请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租住公房,购买商品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单身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社保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为增加保障性租赁房供应,我市积极推进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完善以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政府提供的具有产权的保障性租赁房采用摇号方式分配,优先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房优先在本单位职工中分配符合条件的人员如仍有剩余房源,可交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新华,运河区交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摇号分配
家庭应填写《沧州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员工,农民工提供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A级优秀青年,烈士遗属等,并优先分配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程序,退出管理,资格审核,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均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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