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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实行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最高补贴10万元

发布时间:2022-06-23 13:45   来源:证券之星   阅读量:14409   

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城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6月23日,湖北省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咸宁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市区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给予补贴《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通知指出,购买90㎡以下每套补贴1万元,购买90㎡以上每套补贴2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家庭每套额外补助0.5万元,三孩家庭每套额外补助1万元

在咸宁,全日制博士,高级职称,全日制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全日制大专,高级工,首次就业,两年内创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住房补贴。

以上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按照优待原则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允许重复享受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制定资金由市财政先行统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管理,纳入市区财政系统统一结算

此外,《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主动适应信贷政策,建立银企对接机制,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为项目贷款展期或新增开发贷款创造条件

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20%,第二套及以上不低于30%目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首套不高于4.8%,二套房不高于5.05%的标准执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结清相关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在不高于购房合同总价80%的前提下,夫妻双方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同房职工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申请贷款业务,原注销,提款金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高于贷款金额上限《条例》,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余额时,也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异地缴存职工在市区购买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取消原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限制

在供应端,对城镇房地产开发实行土地和商品房总量控制,每年供应规模根据城镇化进程,参考土地存量,商品房库存和上年销售量确定优先保障设施完善,除污较好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鼓励开发规划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绿色生态的优质房地产项目

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通知指出,规划层数地上6层以下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至地上1层顶部,7至12层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至地上3层顶部,13层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至地上6层顶部,即可申请预售许可

通知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实存在阶段性困难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当期纳税可以延期,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税务部门应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退税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备案管理,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禁止低价倾销,降低标准和质量,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销售过程中确需调整备案价格的,申请调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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