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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非法!

发布时间:2021-09-24 20:50   来源:东方网   阅读量:18014   

新民晚报最近几天,虚拟货币交易投机行为有所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应对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最近几天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003010指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Ethereum,TEDA等虚拟货币主要特点是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并以数字形式存在等这些债券不需要合法偿还,不应该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此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商业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法定货币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以虚拟货币为中心交易对手买卖,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进行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也是一种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仍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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