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披露中小银行专项债进展债券期限为10年
山东省披露中小银行专项债进展。
日前,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文件显示,2021年山东省政府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2021年山东省政府专项债券计划发行总额为100亿元,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债,债券期限为10年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债券存续期第6—10年每年9月14日按发行规模的 20%偿还本金,已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募集资金用途显示,山东省100亿元中小银行专项债资金专项用于山东省泰安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和滨州市支持中小银行发展项目,涉及12家中小银行其中泰安市1家:泰安银行9亿元,临沂市1家:临商银行5亿元,德州市2家:德州银行6亿元,临邑农商行3亿元,聊城市2家:临清农商行7.5亿元,润昌农商行7.5亿元,滨州市6家:滨州农商行1.51亿元,滨州农商行0.76亿元,滨州农商行8.12亿元,滨州农商行2.91亿元,惠民农商行12亿元,阳信农商行6.20亿元,无棣农商行5.5亿元,博兴农商行12亿元,邹平农商行13亿元
本期债券收入,支出,还本,付息等纳入山东省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偿付保障程度高
根据澎湃新闻统计,目前中小银行专项债已用额度为1570亿元山西,黑龙江,广西,四川,广东,辽宁,内蒙古,江西,浙江,福建,天津,陕西,甘肃,河北,山东的专项债额度分别为153亿元,123亿元,118亿元,114亿元,100亿元,196亿元,162亿元,79亿元,50亿元,50亿元,93亿元,46亿元,126亿元,60亿元,100亿元目前共计注资了231家中小银行业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称,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受疫情冲击影响,中小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仍然承压,补充资本的需求较大,部分中小银行资质相对较差或经验不足,通过市场化方式发行资本补充工具面临较大困难下一步,要进一步完善银行补充资本的市场环境和配套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在下达的额度内依法依规发行专项债券补充资本,指导支持中小银行用好用足现有市场化渠道,探索开发创新型资本补充工具,健全可持续的资本补充体制机制同时,将中小银行改革和补充资本相结合,推动中小银行厘清定位,完善治理,加强风险管控,形成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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