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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病的普通门诊费用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发布时间:2021-08-12 14:48   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5015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号文件,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互助保障机制,强化基本医疗保险互助互助互助功能,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

要求总体规划区因地制宜细化政策措施,确保2022年底前出台实施方案,2023年全面实施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先行先试,2022年启动实施改革,为全省改革推广积累经验

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诊费用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在保障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将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部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置差异化的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和传染病,精神疾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倾斜。

按照加强互助,合理分担的原则,科学设置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做好住院费用支付政策衔接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每年设定一次起付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制定全省门诊慢病和特殊疾病目录

制定全省门诊慢病,特殊病目录,统一病种范围和认定标准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统筹地区逐步扩大门诊慢病和特殊疾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通过完善门诊统筹保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逐步从疾病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扩大职工门诊医保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药品保障服务纳入门诊医保覆盖范围,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处方结算和调剂,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的便民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完善个人账户计收方式,调整个人账户计收方式,完善门诊互助保障机制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拨付,拨付金额调整为统筹地区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互助,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也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个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

对于普通门诊,在项目化支付的基础上,探索实行门诊病例分组支付,点法支付和门诊统筹签约人头支付,对于基层医疗服务,探索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付费机制,加强慢性病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中医优势病种等门诊特殊病种,逐步实行按病种付费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和鼓励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集中批量采购的药品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加强门诊费用数据采集,分析和应用,为完善门诊支付机制奠定基础

公众咨询时间为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或信函提出意见或建议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邮编:110001,信封上标注门诊互助保障反馈意见字样。根据《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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